有关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金保系统操作权限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金保系统操作权限清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与监督,有效进行风险防控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开展社保经办风险防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4〕12 号)和孝感市人社局《关于清查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金保系统操作权限的通知》的要求,为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提升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能力,防范经办领域各种潜在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金保系统操作权限清理专项行动
为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各经办机构要根据逐级授权、逐级审查、分段分岗专人负责制,坚持分权制衡原则,科学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权限,防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倒查追责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经办水平
专项行动要坚持底线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确保各项检查内容有可以衡量的客观标准和检查手段,决不放过任何风险点和风险环节
要探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常态化、法律规范化、机制化
(二)时间安排部署阶段(2024 年 7 月上旬)
自查阶段(2024 年 7 月 11 日-7 月 31 日)
各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自查,自查率要达到 100%,自查以《关于全面开展社保经办风险防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4〕12号)为基本标准
并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
检查整改阶段(2024 年 8 月上旬)
根据经办机构自查清理结果,对风险管理检查不达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组织专人跟踪落实、督导验收; 对限期整改后检查、验收仍未达标的,报领导小组,并对其进行通报,同时对其单位主要领导问责
整理上报阶段(2024 年 8 月下旬)
根据经办机构上报的自查整改报告,进行数据核查汇总,形成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