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赴贵州省考察学习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报告范文关于赴贵州省考察学习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的报告 为提高我市传统村落保护立法质量,学习借鉴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先进立法工作经验,做好《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8 月 7 日—12 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剑敏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城建环保工委有关人员,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及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考察学习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贵州省及黔东南州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传统村落数量多
贵州省共有 545 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国 4153 个中国传统村落的 7
44%,数量仅次于云南,位居全国第二
其中,黔东南州共有 309 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贵州省545 个中国传统村落的比重为 56
7%,入选数量在全国地级市中排名第一
贵州省特别是黔东南州是中国传统村落分布最密集、保存最完整、最具民族特色的地区
(二)传统村落保护立法早
黔东南州是少数民族自治州,2024 年《立法法》修改前就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
鉴于黔东南州传统村落绝大多数为民族村寨的实际,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当地丰富的民族村寨资源,黔东南州人大于 2024 年 2 月制定通过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黔东南州条例),并于 2024年 9 月 1 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是传统村落保护领域最早的地方性法规之一
此外,贵州省人大早在 2024 年就将制定《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进展条例》(以下简称贵州省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24 年列入当年立法计划初审项目,2024 年 8 月正式通过了该条例
贵州省条例于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是全国范围内省级人大制定的第二部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