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提升本厂员工安全卫生、消防及环保意识及理念,使人人具备相关知识及技能, 以期消除不安全之作业环境,进而防止设备毁损、职业灾害及环境污染的发生
适用范 围 本厂设单位所属工作人员
1 单位主管: 单位主管应依工作特性之需要,指派适任的人员从事管理或操作,属法令特别要求应具备合格证照之作业,在人员未取得前,不得指派其从事相关之操作
2 安卫人员:1) 列出安全卫生、消防及环保,相关法令要求应实施训练之项目,提供各单位提报训练名单后列管追踪
2) 每年十二月底前针对法令宣导、危害通识教育、公伤事故预防宣导、承揽商管理、及 各项环境管理要求事项等排订次年度的工环教育训练计划,并依计划实施
3 训练需求规划1)安卫人员依「法定派外训练人员审查标准」(附件 5
1)及训练计划涉及训练费用支出者,汇整分析次年度厂区应实施之项目、人数及费用,于每年九月底交由管理部编列预算
2)各单位依各自所属辖区设备、环境或其它设施,工作时可能会对环境、安全卫生或消防产生重大影响者,提出该设备、环境或设施训练计划并据以实施,以使其胜任所负责的任务
3)厂区共通性的训练项目及计划,由安卫人员规划呈核厂长后实施,并将副本送工环部
4 实施1) 新进人员训练 1
由人事单位事先知会安卫人员新进人员报到之相关信息
人员报到后依「新进或职务异动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记录」(附件 5
2)之规定训练课程施予教育训练,并经测验完全了解后,由受训人员于附件 5
2 上签名确 认,测验未完全了解前,不得进入现场
如其工作性质(参考附件 5
2),须由用人单位再行施予作业环境安全卫生实务训练者,训练记录由安卫人员转交用人单位,经完成训练并测验完全了解后签名确认,始得从事实务操作,惟最迟应于 10 天内 完成训练,完整之「新进或职务异动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记录」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