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目标。和谐社会对我们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目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能否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直接关乎检察机关对于和谐社会构建作用的发挥,也关乎检察机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自我进展。如何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保护弱势群体的民事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在这一方面,我院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思考,旨在为推动新时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一些有益的探究。 一、积极探究保护弱势群体民事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办法 20xx 年 3 月,我院与黑龙江省律师协会、925 哈尔滨交通广播电台、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 保障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为出租车司机提供法律援助,帮出租车司机”签合同 活动。开展此次活动的背景:1、出租车司机法律知识淡薄;2、他们与出租公司等承包合同中,权利、义务不清,百分之八十的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条款;3、出现纠纷后不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展活动的目的:1、帮出租车司机签订法律规范的法律合同,让司机履行义务、享受权利。2、普及法律知识,让出租车司机知法、懂法、守法。3、建议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措施保护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活动安排:1、由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牵头,组织法律界专家学者对出租行业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阐述;2、925 哈尔滨交通广播电台对个职能部门、出租公司、车主、司机就此问题进行采访报道;3、法律法律规范性合同文本由黑龙江国安所参加起草,由法律专家进行最后审定,提交给政府合同主管部门参考制订出租车合同法律规范文本;4、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及侵犯出租车车主、司机权益的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错误依法进行抗诉,对涉及全体车主和司机权益的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在半年的活动中,我们及时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对实践中的侵权行为,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广阔出租车司机的呼声,使发生群体事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中,有效避开了两起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并通过组织出租车司机座谈,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司机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司机们知法、懂法、守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探究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二、充分行使法律给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为了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抗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