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仓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贯彻落实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广东身民爆器材行业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工办 14 号)的精神,做好本公司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损失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韶关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和省国防科工办、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公司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概况韶关市粤联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南雄民爆服务站,现有职工11 人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位于距市区 16 公里的湖口镇新迳村外“丫叉塘”山岭地处,距公路干线约 3 公里
本公司民用爆破器材仓库主要用于储存炸药、雷管和索类火工品库区内总占地面积约为 6082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400 平方米,库区内有炸药仓库、雷管仓库和值班室等建筑物 3 栋
其中炸药仓库和雷管仓库相距36
56 米,炸药仓库与值班室相距 150 米,雷管仓库与值班室相距 150米
炸药仓库核定最大容量为 30 吨,雷管仓库核定最大容量为 10 万发
库区环山设置,每个库房四周均设有防爆土堤
库房之间距离大于殉爆距离,在正常情况下,各库房之间不会发生连锁反应
本仓库主要的潜在危险为意外的爆炸事故
二、重点目标为了有重点地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我公司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实际情况,确定如下重点目标:一号目标:雷管储存仓库
雷管储存仓库面积为 57
7 平方米,仓库核定最大存储量为 10 万发,常规存量为 4 万发
二号目标:炸药储存仓库
炸药储存仓库面积约 113
8 平方米,仓库核定最大存储量为 30 吨,常规存量为 10 吨
三、事故界定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民用爆破器材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等意外情况
四、事故报告2、事故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