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买受人: 一、 汽车金额: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二、交车方式: 炕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三、质量维修: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6)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仔细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仔细检查、确认。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四、违约责任: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买受人(签章) :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质量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销售地政府规定的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2、甲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3、双方对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争议的,应依据国家法定汽车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汽车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由双方共同选定或由解决争议的第三方指定。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4、附件选装件应明示乙方,不得强制加价销售。 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 20%) 计 元作为定金;甲方交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