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俄农奴制改革的积极意义 农奴制改革以后,俄国进入了资本主义阶段。可是,由于统治阶级实行的这次改革是很不彻底的,因而不可避开地保留了封建农奴制残余。 首先,改革既没有改变封建专制政权的阶级实质,也没有改变地主土地占有制。贵族地主继续掌握着国家政权,照旧控制着大量土地。地主的土地占有制是农奴制残余的经济基础。根据 18771878 年的统计,在欧俄 49 省的 9,150 万俄亩私人土地中,有 7,300万俄亩以上的土地,即约 80%的土地,是属于贵族的。 改革没有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相反,农民的土地被地主割去了 1/5 以上,有些省份甚至达 40%以上。同时,地主霸占良田和整块的土地,将零星土地和沙地分给农民,地主的土地还像楔子一样楔入农民土地之中,致使农民不得不以高价租种地主的这种楔形土地。 其次,工役制农奴经济是封建农奴制残余的另一表现形式。八十年代中叶,在欧洲43 省中,17 个省是工役制农奴经济占优势,7 个省是混合制经济占优势,另有 19 省是资本主义经济占优势。可见,工役制农奴经济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农民在缺乏土地的情况下,为了使用地主耕地.牧场和草地,被迫以最苛刻的条件向地主租佃,接受工役制剥削。 工役制剥削与资本主义剥削不同。它的基础不是私有主的资本,而是土地;不是自由雇工,而是带有高利贷性质的盘剥。工役制是徭役制的直接残余,是从徭役制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形态。列宁在分析工役制时指出:工役制的实质就是农民用自己的农具和牲口耕种地主的土地,从而得到一部分货币酬劳和一部分实物酬劳。 封建农奴制残余,使农民在改革后仍然处于十分悲惨的境地。他们政治上仍然受压迫,经济上照旧依附于地主。他们承担着赎金.贷款利息和赎买手续费的盘剥以及土地税.自治税和村社捐税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的重压。因此,广阔农民仍然常年在饥饿线上挣扎。 尽管如此,1861 年农奴制度改革毕竟加速了俄国资本主义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使资本主义在国民经济许多部门中得以确立。俄国开始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经济状态。所以列宁认为,1861 年 2 月 19 日标志着从农奴时代中成长起来的新的资产阶级的俄国的开端。 在工业方面,资本主义也同样得到了迅速进展。1861~1881 年间,布匹的生产增加了两倍,织布工厂排挤了手工织布业。1860~1890 年,生铁的产量由 2,050 万普特增至 5,660 万普特;钢产量由 1,250 万普特增至 5,2000 万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