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行业特重大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可能发生在我县燃气行业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良性进展,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各部门、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1.2.3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以政府为主的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环境等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燃气管理保护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燃气行业发生的连续停止 100 户(或以上)居民 24 小时(或以上)供气,或发生一次死亡 2 人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燃气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我县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2)液化天燃气,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燃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及液化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的储罐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4)气源输配、应用设施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气。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县建设局设立我县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并负责拟定本地区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1 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1.1 指挥小组组成组长:县建设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县燃气办主任成员: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城建股股长、县燃气办副主任、县规划管理办主任、县城管大队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指挥小组成员未在城区或有特别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替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专家工作小组,专家工作小组作为指挥小组咨询机构。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