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
1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科制定
2 公司安全环保科对公司各单位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 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4 规定要求4
1 特别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别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别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科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2 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厂区作业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安全操作票证
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
3 动火作业4
1 在公司一类动火作业区(氨站、中和、油罐、硫酸罐等的槽罐、管道上,硫磺库、仓库、木工房内等区域以及合成氨分厂各岗位)内动火必须到公司安全环保科办理《一类动火作业许可证》(合成氨分厂由合成氨分厂安全科办理),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2 二类动火区(一类动火区以外的区域)需到动火所在单位办理《二类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 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4 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 5m,距离明火不少于 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实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5 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施工场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 登高作业4
1 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 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安全环保科审批办理票证
2 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