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反违章考核细则1 作业性违章 1.1 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配戴不符合要求,考核违章人 100 元。 1.2、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考核违章人 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 50 元。 1.3、安全带不符合要求或未挂在牢固的物件上,考核违章人 100 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 50 元。 1.4、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携物登高,考核违章人 100 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 50 元。 1.5、在升压站无栏杆的物架上行走而无防止坠落措施,考核违章人 100 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 50 元。 1.6、倚坐高处平台、天桥、楼梯的栏杆,考核违章人 100 元;跨越栏杆、皮带,考核违章人 200 元。 1.7、检修作业或运行操作未安排监护人(工作负责人),考核班长或机组长 200 元。 1.8、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开现场,考核监护人 200 元。 1.9、在不合格的检修平台(临时平台)上工作,而又不实行特别的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 100 元,工作负责人100 元。 1.10、接触或靠近灼热工件时,不戴手套,不穿工作服,考核违章人 100 元。 1.11、搬迁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物质时,不按规定戴口罩、橡皮手套、防护眼镜,不扎橡皮围裙,不穿长筒胶鞋,考核违章人100 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 50 元。 1.12、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考核违章人 100 元。 1.13、使用磨光机、无齿锯等电动工具时,不戴防护眼镜,考核违章人 100 元。 1.14、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实行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考核违章人 300-1000 元; 1.15、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无人监护,考核违章人 500 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 100 元。 1.16、在备用的皮带上站立、行走,考核违章人 200 元。 1.17、在运行及备用的设备、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行走或站立而无特别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 200 元。 1.18、跨越或穿越安全围栏,考核违章人 100 元。 1.19、女同志进入生产现场不将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考核违章人 100 元。 1.20、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背心、短裤,考核违章人 200 元。 1.21、酒后作业,考核违章人 200 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 100 元。 1.2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根据主任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3、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章载人,考核驾驶司机 100 元;乘员 100 元。 1.24、氧气瓶、乙炔瓶同车搬运,在作业时摆放距离不符合规定,考核使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