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人的法律问题分析摘要
作为社会团体法人的一种,法人资格必然是工会所具有的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工会的法律人格并不完善工会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织,其作为协调联系劳资双方之间关系并有着自己鲜明特点的社团
关键词:工会;工会法人;社团法人;法律责任一、工会的法律界定(一)工会的含义
在网上搜索了《牛津法律词典》,“工会是在现代工业条件下的自我保护的雇佣工人的组织
”以上阐述的是工会的定义
笔者认为,工会是一个组织,它是由职工自愿组织起来的,其形式和实质都表明其是以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主要目的
(二)工会的特点
第一,工会的普遍性
工会成员有两方面的普遍性:一个方面是工会组织与工会成员之间的密切联系
工会要代表广大成员的意愿,积极维护工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这是广大工会的关键所在
另一方面,它反映在工会成员的比例中,工会成员的比例越大,工会成员的普遍性就越明显
第二,工会的阶级性
根据《中国工会总条例》和《工会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能够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的只有工资收入是所有或主要生活来源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
第三,工会的自愿性
工会不是一个正式的组织,每个单位所拥有的工人可以建立一个共同利益的自愿组织,充分体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享有宪法中规定的结社的自由
工会自愿联盟体现在两个层次:一是确保工会的自愿参与;第二,工会的所有活动都应以员工自愿意识为基础,以满足广大劳动者的需要
第四,工会的非营利性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同时,其代表并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利
”①工会的普遍性、阶级性、自愿性和非营利性这四个特点,它们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缺少了一个都会使工会不再纯粹
二、工会法人的法律地位(一)工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第1页共3页势下,维护职工权利和规范工会代表的行为,以及建设完善工会的法律保障体系有着关键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