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期货管理机关的有关规章约束,同时受本公司代理业务规则约束
三、本经纪公司郑重提醒客户务必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本经纪公司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六、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脑自助委托
规定时间以外的委托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有效期为委托当日
七、客户因违约而使本经纪公司遭受损失的,本经纪公司保留对客户保证金的留置权、处理权和追索权
八、如本经纪公司因故未履行电脑自助委托事宜,请于委托之日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提出异议,愈期不予受理
九、对因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客户损失,本经纪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经纪公司保留对本协议及其附属文件进行风险揭示书进行修改的权力
十一、新协议应经客户本人签字生效
但若本经纪公司以邮政挂号的形式向客户寄出的新协议
从邮政挂号寄出日起十五天内,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同得到客户本人的认可
十二、发生交易纠纷或其他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国家仲裁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三、在签署本协议前,客户应详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了解电子交易委托风险,同意承担一切有关风险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客户签约之日起至客户注销电脑自助委托或新协议生效时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
为本公司《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客户和期货经纪公司授权人签章后即生效
客户和本经纪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纪公司(签章):_________客户(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