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 效 考 核 实 施 办 法 (试行)为贯彻执行本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1 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价员工履行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并依据考核结论正确地指导分配、实施奖惩,以充分激发员工的聪慧才智和制造热情,保障公司的可持续进展
2 完善目标管理体系
公司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通过逐级分解展开实施,必须有相应的配套考核体系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部门工作的考核,以及对总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非生产人员的考核
3 考核原则3
1 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依据,根据岗位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
2 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
3 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就考核结果及时沟通
4 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
5 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 考核组织4
1 公司成立考核小组,对部门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分管副总、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组成
考评结果由总经办负责汇总,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评结果核定部门绩效
2 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于 30 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 考核方式5
1 采纳月度考核制,每月对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
2 采纳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部门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
3 部门考核:以公司下达的月计划和部门职责为考核内容,月终由部门长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小组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4 员工考核:由部门长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考评细则,参考附表三
部门负责人直接考核人数超过 8 人的,可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