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主要内容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主要内容 阅卷评分是确定考生成绩的重要工作环节。 职业技能鉴定的阅卷评分方式, 既有鉴定后的统一阅卷评分, 又有鉴定时的即时评分。 同时,由于一些职业(工种) 是靠 考评人员主观评定来确定成绩, 因此阅卷和评分的管理是控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重点和难点。 阅卷评分可能产生的误差有两方面, 一是考评阅卷人员对试题的理解、 解释, 或评分标准的掌握不同而造成误差; 二是评分人员个人情绪、 性格、 对比效应、 先后效应等会造成评定成绩误差。 因此, 职业技能鉴定评分阅卷应根据以下要求进行: (一) 选择阅卷人员 阅卷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考评资格, 较高的业务能力, 负责的工作精神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 阅卷人要熟悉鉴定工作, 能够仔细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 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 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 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 统一评分标准 开始阅卷评分之前, 考评小组长召集考评人员共同讨论标准答案、 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 统一对评分标准的认识, 并统一工作程序和办法。对实际操作考试的检测评分方法, 也需要取得统一的认识。 对于有些实际操作鉴定, 除了在开考前统一认识, 还可以在正式评分前组织试评, 以便更好地统一认识。 (三) 分工 考评小组负责人应根据阅卷评分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 知识考试阅卷应该实行流水作业, 按题型分组进行; 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则应按工序(工步) 或考试项目分组进行。 分工时要考虑工作量。 如判一道非客观性试题的难度应比判客观性试题的难度要大, 判非客观性试题人员的数量就应比判客观性试题的人员数量要多。 分工时还要考虑不同考评人员对不同题型或考核项目 的熟练程度, 做到用其所长。 分工确定后, 在阅卷评分过程中不得调换。 (四) 阅卷评分过程要求 根据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考评人员应用红色笔判卷, 不得修改试卷或工件, 不得随意处理散装试卷或标志不清的工件等。 阅卷评分时不得私拆密封答卷册, 不准撬看密封线内考生姓名、 考号, 不得涂改考生答案、 成绩或更换工件。 发现装订不法律规范的试卷、 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 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 不得擅自处理。 (五) 登记成绩 成绩登记的过程是把对测试题目 样本的评判结果转化为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