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要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条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具体时间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的内容
企业每年要与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应有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承诺内容,并向社会公示承诺内容
承诺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根据规定佩戴、使用
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