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宪章的介绍《大宪章》(,1215 年 6 月 15 日(一说 1213)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宪法性的文件。其宗旨为保障封建贵族的政治独立与经济权益。又称《自由大宪章》或《1215 大宪章》。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基础,制造了法治这一理念。时至今日,《大宪章》中的三个条款目前仍然有效,包括保证英国教会的自由,确认伦敦金融城及其他城镇的特权,以及所有人都必须有合法的审判才能被监禁。英国大宪章产生的背景诺曼人(Norman)于 1066 年开始入侵英格兰,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后,于十一及十二世纪逐渐强大。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鲁撒克逊人(Anglo-Sa 某 on)原来的统治土地,还有盎格鲁人和诺曼人在诺曼底所拥有的土地,使英国国王在 1199 年成为欧洲最有权力国王。当英王约翰在十三世纪初即位之后,一连串的事件却令英格兰的封建贵族起来抵抗他,并要求限制绝对的王权。当时英王约翰受到的压力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查一世(Richard)在 1199 年死后,出现两名继承人。约翰将他的对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颠尼亚瑟囚禁,之后亚瑟便失去音讯。很多人认为约翰是将他的亲人暗杀以取得王位;第二当时法国国王占领了英国在诺曼第大部份的土地。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取回失去的领土,约翰即在 1214 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遭逢大败。此外,约翰与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现争吵,于是教廷向英格兰施以惩处,约翰被迫于 1213 年向教皇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