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咸阳机场出租车管理规定西安咸阳机场出租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一条为加强机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法律规范出租汽车营运行为,提高出租汽车 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省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的文明窗口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机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根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委托权限,依法对出租汽车实施管理。 第四条在机场营运的出租汽车实行“登记备案、预约等候、按序排队、依次营运、计价收费、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原则。第五条机场内 划定的预约等候停车场、驻地营运停车场作为营运出租汽车的指定停车场,机场其他区域禁止停放出租汽车。预约等候停车场和驻地营运出租汽车的营运站点作为出租汽车的营运载客停靠点,机场其他区域禁止停靠载客。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六条由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进入机场营运的出租汽车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机场公安局备案准¥在机场营运。 第七条下列事项需登记备案: : (一)出租汽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所属经营单位等相关资料: (二)出租汽车车主或承包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个人身份等相关资料,原则上要求自车自驾,聘用驾驶员有长期聘用合同。上述事项发生变化时,经营者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经营者决定停止驻地营运的,应办理注销手续。第八条具体实施办法由西安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制定。 第三章预约接站管理 第九条预约接站, 是指出租汽车根据事先约定,到机场等候接站、运载乘客的活动。 第十条预约接站的出 租汽车抵达机场后,必须在机场划定的出租汽车预约等候停车场停放。接站人应根据规定办理预约登记手续,如实填写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预约客人抵达后,接站人应带预约客人到预约等候停车场,经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载客离场。第十二条预约接站的具体管 理办法由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制定。 第四章营运管理 第十三条机场驻地营运出租汽车必须在机场划定的专用停车场内停放,按序排队、依次营运,不得擅自在站外停放。出租汽车司机应随车等候,不得擅自离开出租汽车。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载客营运 场地设置公示牌,公布出租汽车起步价、公里租价、夜间收费时间和加价、空贴等计费标准事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五条停车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