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科大民事起诉状案例模版第 3 页共 NUMS3 页民事起诉状原告李某芬,女,28 岁,汉族,河北省某某县人,大学本科毕业,现任某某市某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出纳员,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某号
被告王某章,男,35 岁,某某大学硕士讨论生毕业,汉族,某某市人,现任某某大学讲师,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居民小区 4 号楼 503 号
案由与诉讼请求案由:离婚纠纷诉讼请求:1.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均分夫妻共同存款 5 万元和 2 万元家具折价款,共计三万五千元,其他私人物品归个人享有
对现有住房原告不提占有要求,但要求按市场价格平均分得价款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事实:两当事人系经人介绍相识,并于 1998 年结婚
结婚 9 年来,双方始终没有生育小孩,感情逐渐产生裂痕
且被告对本校一女生李某某关系暧昧,且被告常借辅导帮助之名深夜才归,导致二人时有口角,直至原告搬回娘家居住,开始分居
另经被告单位领导调解数次,感情丝毫未缓和
理由:(一)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告先是对于妻子没有生育耿耿于怀,随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关系暧昧,常常发生口角并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直至分居数月
且经单位领导多次调解无效
确系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准许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所占有房屋系原被告共同财产,原告有权要求分得相应份额
另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鉴于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关系暧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