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版权著作权转让协议第二条转让权利 2.1 甲方保证其对转让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情形。如该转让作品因侵犯第三方权利导致乙方遭受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2.2 甲方自愿向乙方转让其对转让作品享有的以下权利,乙方同意从甲方处受让以下权利:2.1.1 复制权;2.1.2 发行权;2.1.3 出租权;2.1.4 展览权;2.1.5 表演权;2.1.6 放映权;2.1.7 广播权;2.1.8 信息网络传播权 2.1.9 摄制权;2.1.10 改编权;2.1.11 翻译权;2.1.12 汇编权;2.1.13 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三条转让区域 3.1 甲方自愿将其对转让作品享有的上述权利在范围内转让给乙方。第四条转让费用与支付方式 4.1 转让作品的转让费用为人民币元整(¥)。4.2 转让费用以奖金形式支付。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上述款项汇入以下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4.3 转让费用支付到指定账户后,视为乙方成功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作品的著作权。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提供转让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纸质文稿、电子文稿、已有出版物(如有)等全部载体。5.2 甲方有权确定转让作品的署名方式和著作方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此进行修改。甲方确定的署名和著作方式为:(如“XXX 设计”)5.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本身进行的修改以及在原作品基础上增减作品元素等。5.4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需要,随时向乙方出具本协议项下转让作品的著作权转让书面证明。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的,每逾期 1 日,乙方应按未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6.2 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应当在甲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不能按时纠正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6.3 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转让作品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甲方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6.4 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应当在乙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不能按时纠正其违约行为的,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七条免责条款 7.1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