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合同 甲方: 公司 地址: 乙方: 公司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遵循平等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就乙方 上市辅导、挂牌上市及投融资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财务顾问合同: 一、甲方的服务内容:(以下条款请根据自身情况改写) 1 、为乙方进行上市辅导,引荐、组织推举机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挂牌上市服务。 2 、为乙方提供符合上市要求的一揽子资产重组方案。 3 、为乙方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包括对企业各项上市费用的补贴。 4 、组织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包括证监局、工商、税务、土地规划等部门)解决乙方改制上市所面临的问题。 乙方传递最新的上市政策信息,促进乙方挂牌上市工作顺利推动。 6、为乙方完善商业计划书,积极向乙方推举或传递相关路演活 动,主动向投资人推举乙方企业。 7、根据乙方需求,结合资产重组方案,向乙方提供投融资服务, 包括直接投资、风险投资、银行长期贷款、贷款贴息等方面服务。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阐述其真实的改制上市及投融资意愿; 2 3 、为甲方所提供的挂牌上市、 资产重组及投融资方案履行保密义 务; 4、向甲方如期支付双方商定的财务顾问费用。 三、 财务顾问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费用总额 万元,分三期支 付: 1、首期 万元在本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 方指定帐户; 2、次期 万元在乙方完成改制的全部工商登记手续后支付。 3 、第三期 万元,在乙方成功上市后支付。 (假如是 Q 板,则分两期支付,假如是 E 板或新三板则分三期支付) 四、的生效、变更和争议处置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四年,自生 效之日起计算。 2、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签本合同;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3、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 裁委员会仲裁。 五、上述条款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签补充合同予以约定。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