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管理相关制度一、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经费开支管理的原则和资金管理围(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市科协的办公经费统一管理。凡是涉及用于机关自身开支的正常行政事业费、修缮费、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它经费等,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二)严格经费收支预算约束。年初,办公室根据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和项目支出需要,仔细编制部门预算,按程序报批,并根据“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安排机关经费的使用。各部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需要单独专项经费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提报,由办公室根据部门预算要求一并向财政申报。纳入财政预算的,由办公室按开支审批程序和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拨付。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三)经费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负责一支笔签字报销。各项支出,要先批准,后开支;未经批准,擅自开支,不予报销。各项开支须填写用款申请单,单笔支出 2000 元以下,部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把关后报分管主席批阅批准;2000-5000 元须由分管主席审核,报主席同意后实施;5000元以上重大开支必须经由党组会议讨论。经费开支情况每月由办公室统计送分管副主席审核,报主席批阅。(四)办公用品的购置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品,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无需实行政府采购的事项,由单位自行购买,单笔支出超过 2000 元须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日常办公用品、印刷、消耗材料等,由各部室填写《购物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有关部室根据需要按规定手续领取。物件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加、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手续的有关规定(五)所有经费开支须取得合法规的原始发票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审核、分管主席签字后方可报销。(六)经费的开支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写明事由、一事一报,不得累报。第四条 对往来资金的管理(七)各部室因公需要财务垫付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结账还款日期,借款 500 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批,500 元以上的报主席审批。借款须在期限内尽快归还,最长不得超过 15 天。(八)公款不得借给个人因私使用。第五条公务出差报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出差前根据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报主席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后应本着节俭原则,根据有关规定报销。报销时凭原始发票、出差审批单、正式件报销开支。住宿费、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