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本组织《章程》,为了做好有关重大事项的准备和研讨工作,推动组织法律规范、健康进展,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西城区民政局组织办报告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组织《章程》每年召开一次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并先将大会准备情况向兴华社区居委会办报告。因特别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必须先兴华社区居委会批准。二、制定和修改组织章程,须在 15 天内将修改意见送兴华社区居委会,并召开组织成员大会通过,方可成为组织新章程,并宣布其旧条款或具体内容作废。四、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在接受捐赠和资助 3 天后,应将捐赠和资助单位及人员名称、钱物数量、交接方式、使用途径等具体情况报兴华社区居委会,并以适当方式向组织成员或社会公布。凡不符合国家政策和市、区有关规定的要在 30 天内将钱物退还单位或个人。五、组织考核奖惩情况要及时报告。召开例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六、本组织的年度预算和决算、选举和罢免组织队长、副队长,组织成员的吸收和除名须召开例会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