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供方管理办法(试行稿)Q/POLYGC3008-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工程合格供方的引入、选用和评价等各项管理工作,保有和发展优秀工程合格供方,达到工程项目造价合理,质量稳定,品质提升和降低风险等目的,特制定本工程供方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本级和各平台公司的工程供方的管理工作
本管理办法不适用于集团采购的供方管理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工程供方:指为我司项目提供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监理、施工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如材料设备供应商、承包商、监理单位统称工程供方
(一)工程合格供方:指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经公司合格供方考察审批程序列入合格供方数据库的工程供方
根据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要求,参与我司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的工程供方均需为工程合格供方
(二)主要工程合格供方: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负责主要工程内容,发挥重要作用,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供方,如土建总包、机电总包、装修总包、园林施工供方等
(三)工程不合格供方:指实力弱、信誉差,与我司要求不符,经供方资格预审或考察评定为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供方;在成为合格供方后,存在信誉问题、提供不合格之产品或服务、不具备继续向本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方、履约最终评价为不合格等情况的供方,经批准,即成为不合格供方
第四条各平台公司各专业工程的工程合格供方名库中的供方要求不得少于5家;特殊的专业工程(如:人防、供电、供气、供水、白蚁防治等),工程合格供方少于5家时,需上报股份公司做情况说明
1/47工程供方管理办法(试行稿)Q/POLYGC3008-2015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股份公司相关中心职责(一)编制、修订及解释股份公司工程供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负责组织股份公司范围内对工程供方的第三方评估工作;(三)负责组织股份公司范围内的对工程供方培训交底工作;第六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