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 为了奖励对本市决策咨询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规范和完善本市决策咨询研究成 果评奖工作,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是指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为政府部门进行本市经济、社 会、城市发展等问题决策提供的课题报告、论文等研究成果
第三条第三条 (评奖名称和时间) “” 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以下简称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 )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奖活动每两年举行一届
第四条第四条 (经费来源)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经费来源包括: (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境内外单位、个人的捐赠
前款规定的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提出, 经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
第五条第五条 (奖励等级)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六条第六条 (评奖标准) 按照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对本市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的促进作用,可以分别授予一等奖、二 等奖和三等奖;对具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
第七条第七条 (评奖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评审委员会 ),负责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提出,报 市人民政府批准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承担
第八条第八条 (评审原则)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第九条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评审委员会应当制定本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