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推荐评选 市立德树人标兵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和育人的积极性,创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 市立德树人标兵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推选时间市立德树人标兵每两年推选一次,定于双数年份的 8 月中下旬进行评选。二、推选比例及名额分配每次数额一般不超过在岗教师总数的 1%,其中 80%的指标按照各年级教师数按比例进行分配,10%的指标作为创新教育类指标,其余 10%指标作为奖励性指标,按照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落实成效以及教学质量、创新教育效果、学生满意度等要素分配,具体数额在每次评选前县教育局分配名额后另行公布。三、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各学科在岗教师(包括安全教育、创新教育、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符合鲁人社办发〔2013〕51 号文件规定兼课1标准的学校管理人员也可申报。 (二)推荐条件1.坚持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能够起示范带头作用,近 3 年来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2.认真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等育人为本基本制度,在备课、课堂教学、学生评价、家校沟通等各个环节,均能体现育人为先导向,学科育人成效显著,并有相应成果。 3.教学理念和方法先进,教育质量领先,呈现出“轻负担、高质量”特点;在课程研发、教学研究等方面成果丰硕;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实践、有成果,学生喜欢、同行认同、家长满意。 4.从事一线教学、育人工作 6 年以上,日常承担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标准工作量;担任班主任、育人导师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5年以上。 四、推选程序 (一)实施方案制定、审核与通过学校制定在征集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2案,方案上报县教育局组织的专家团队审核后,再经全体教师 85%以上认可度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 (二)确定拟推荐的初步人选 学校根据市、县教育局分配的推荐指标,成立不少于 9 人的推选工作小组和不少于 4 人推选监督小组。推选的所有数据,全程接受所有参评人员和全体教师的质询,审核无误,将拟推荐的初步人选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三)对推荐人选在公示期内的管理拟推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