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文件温平创领字〔2010〕4 号关于评选温州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示范社区(村)和“平安家庭”模范户的通知温州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温州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面向家庭、面向基层,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受到广大家庭的普遍欢迎,有力地推进了“平安温州”建设。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夯实“平安温州”建设的基础,温州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1一批温州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示范社区(村)和“平安家庭”模范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近两年来,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家庭,市、县(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全市各乡镇(街道)以及组织推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有关人员。二、评选条件(一)温州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1、领导重视,部署得力。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其纳入工作重要内容,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2、围绕重点,履行职能。围绕创建工作重点,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动员、部署、协调,扎实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3、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创建活动声势大、影响广,基层活动深入,创建成效显著,有力地配合了平安建设大局。(二)温州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1、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有效指导“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呈现示范作用好、带动功能强的特点。2、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丰富“平安家庭”创建内容、拓展创建形式出力,创建活动符合基层实际,符合2群众愿望。3、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家庭平安创建的突出问题,为维护家庭平安、社会稳定做出贡献。(三)温州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社区(村)1、领导重视、机制健全。领导重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作用发挥好;创建活动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2、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在丰富创建内容、拓展创建形式、提升创建水平方面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创建活动符合群众愿望,示范作用好,带动功能强。3、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创建活动宣传覆盖面广、影响大,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