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管理流程2007 年元月目录• 《公告》管理的主要变化• 新产品的《公告》管理流程 • 勘误、变更、扩展管理流程及要求 • 检测机构的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公告》管理的主要变化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 号文的要求,新的《 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 中机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发改委公示、批准、公布
可以看出,新的公告管理流程与原来相比有较大变化,具体表现如下:1
申报资料的变化 • 增加了车辆技术参数的申报内容即《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见发改委【 2006 】 1532 号文附件一)
其中,汽车: 171 项;摩托车: 101 项;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98 项
( 按产品具体情况 )• 增加了《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见发改委【 2006 】 1532 号文附件二)
以前是由检测机构根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车辆的试验项目也就是检验方案 ,现在,新的公告管理改变了这一作法,强检项目的试验方案将由企业自行提出
M1 类汽车和摩托车新产品 自 2006 年 10 月 15 日起 执行,其他类车辆产品,自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执行
试验方案确定及试验的变化 • 企业申报的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由中机中心统一判定,取消了检测机构判定环节
企业提出的试验方案由中机中心根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同一型式、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进行审查并与企业沟通后确定最终的试验方案
这样统一尺度,统一判定标准,在确定试验项目上,对企业体现了公平和公正
• 检测机构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应按照中机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