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商业银行经营 主讲:韩欣 2007 年 5 月
长春05/17/20251前 言 2007 年 3 月 16 日颁布、 2007 年 10月 1 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是确认财产、保护财产、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国财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物权法》涉及的财产权内容和范围比较广泛,其中部分条款规定,特别是有关担保物权的规定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国务院有关文件、部委规章并不相同,这些规定的实施将对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巨大的影响
05/17/20252内 容 提 要 第二部分 《物权法》有关规定及其 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评析 第三部分 学习和运用《物权法》需要特别关注的几个问题 第四部分 应对《物权法》新规定的几点建议第一部分 《物权法》与《担保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效力及适用05/17/20253第一部分《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效力及适用05/17/20254一、《担保法》的效力与适用法律规定《物权法》第 178 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一、《担保法》的效力与适用法律规定《物权法》第 178 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05/17/20255适用原则 1 、《担保法》与《物权法》对同一事实和行为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应当适用《物权法》
2 、《物权法》没有规定而《担保法》及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适用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05/17/20256正确认识《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第一,《担保法》关于保证和定金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二,《担保法》中关于动产抵押登记机构的规定继续适用,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部分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法颁布实施前有效
第三,《担保法》中关于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其他规定不再适用,担保物权均直接适用《物权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