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 Pacific世界主要國家產品安全法及驗證要求介紹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執行單位: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4-25-2003Asia Pacific 主要國家產品驗證制度介紹 亞洲 , 歐洲 , 美洲及大洋洲 歐洲 CE-Marking 介紹 CB Scheme 國際驗證制度介紹內容 :Asia Pacific中華民國產品驗證登錄制度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據商品檢驗法之規定而實施 “ 產品驗證登錄制度”
其目的為保護使用者的安全 ; 確保消費者的生命財產
進口產品必須向國貿局申報商品進口並取得標準檢驗局核 准的許可 , 尤其是產品從大陸地區申報進口 , 但若商品數量 少於二十四件及總價值不超過台幣 30,000 元 , 可適用免驗規 定或少量特殊商品之檢驗而逕行進口
“ 產品驗證登錄制度” : 包含 (1) 產品安全 , (2) 電磁相容Asia Pacific 實施商品驗證登錄 , 並取代逐批檢驗制度
逐批檢驗制度延長至九二年底
有關商品申請驗證登錄 , 商品可以適用驗證登錄 符合性評鑑模式
符合性評鑑模式可分為產品設計階段及製造階段 相關之不同七種模式的六種符合方法
( 與 CE-Marking 宣告模式相類似 ) 中華民國產品驗證登錄制度 Asia Pacific中華民國產品驗證登錄制度 相關的模式和符合方法為 : 一
自行管制模式 ( 自我聲明 ) 二
型式試驗模式 + 符合型式聲明模式(2+3) 三
型式試驗模式 + 完全品質保證制度模式 (2+4) (CNS12681/ISO9001) 四
型式試驗模式 + 製程品質保證制度模式 (2+5) (CNS12682 與 ISO9002) 五
型式試驗模式 + 產品品質保證制度模式 (2+6) (CNS12683 與 ISO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