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规导论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广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包括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规泛指宪法、法律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称,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的总称。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它是兴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 . 现。教育法规的特点①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②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③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目前,教育界普遍主张将教育法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行政法中独立出来。教育法规的作用简述教育法的社会作用:①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②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教育法规的评价作用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教育法规具有突出的客观性,二是教育法规的评价具有普遍的有效性。);③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④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① 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只有通过一定形式变为教育法规,才具有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效力。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方针、政策都要转化为教育法规。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既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教育法规,又要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去实施教育法规。②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③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④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⑤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第二节教育法规的渊源在法学著作中,一般都是从形式意义上来使用法律渊源这一概念的,它指的是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教育法规的渊源,即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① 宪法 (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