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特许加盟合同(一)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进展,甲乙双方经仔细协商,现就甲方“ xx 连锁餐厅”特许 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1、知识产权:特指“ XX”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 XX”全套 Vi 视觉系统、“ xx ”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3、xx 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 xx”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 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2.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县) 区,开设“ xx”连锁餐厅。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 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 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法律规范管理。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 三方。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 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 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 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 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 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权利① 、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进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核对;③ 、乙方假如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