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店合同(一)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乙 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 品牌事宜协商一致共同缔结本合同。第一条:宗旨1、乙方认可甲方为 知识产权及相关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2、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指定之区域使用甲方指定之品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经营指导、 技术支持及遵照本合同之约束,并给付甲方一定之酬劳。第二条:授权内容1、授权商标:2、乙方仅可以前述字体造型使用授权商标,不得擅自变更。3、乙方仅可在餐饮店经营项目上使用授权标的,除此之外,乙方不可用其它任何方式在其 他任何商品、服务等方面使用授权标的。4、本授权为区域性独占授权,授权区域仅限于乙方在 店(具体地址: )经营餐饮服务的场所内。 甲方不得再次授权他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授权区域内使用授权标的, 甲方自身也不得在授权区域内使用授权标的。第三条:授权期限1、本合同授权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如要求续约, 则必须在授权期限届满 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 经甲方同意后, 日内重新签订授权合同。第四条:授权使用费及保证金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基本授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整。2、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该基本授权使用费一经支付乙方不得要求返还。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保证金, 以确保本合同的完整正当履行。4、本合同履行期间,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或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 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充抵, 不足部分, 仍可要求乙方继续偿付,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本合同终止时, 甲方得先行以保证金充抵乙方之欠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若保证金有余,甲方在确定招牌、 授权商标及许可标识等已依本合同相关约定撤除完成之日起 1 个月内, 甲方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乙方。第五条:信息披露1、甲方应向乙方披露有关授权标的的基本信息资料,若因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 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产权 证明等。 在授权经营过程中, 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