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部部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安全副矿长的带领下,对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全权负责;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给予的职责和权限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把安全技术关。第二条 组织制定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章程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第三条 督促各部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认真认真的去讨论落实措施。及时总结安全工作情况,常常向安全副矿长汇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的改善意见。第四条 组织持续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常常深化基层,采掘现场,发现安全隐患,责令停产进行深度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书》,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组织检查验收。第五条 配合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活动,严肃处理“三违”行为。第六条 负责制定全矿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及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奖罚办法,并组织实施和进行考核。第七条 做好安检员的思想工作,组织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发挥好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控制事故的发生。第八条 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章程和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和修改,并监督检查实施。组织事故抢救及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有关事故责任人。第九条 根据上级规定做好本科内部业务工作,及时上报各种资料。第十条 保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