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法律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和培训与宣传
本标准适用于有燃香活动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燃香安全管理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的应用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386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燃香活动 sensing activity 在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内香、烛、油等的活动
4 基本要求4
1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具备燃香安全管理制度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焚香炉、亭等燃香点宜设置在殿堂外比较的地带
3 燃香点的设置应与储存点相分离
4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提供的燃香类产品应当符合 GB2636燃香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5 老师在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燃香点设置文明进香和环境保护等标识,每次进香数量不宜超过 3 支
6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当设置燃香安全、防火等警示标识
7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8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每隔半年至少进行 1 次消防演习
5 安全管理5
1 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开展燃香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组织制定燃香安全管理制度; 注:可包括燃香点、存储点设置的条件、数量及规模,检查和处理的具体时间及频次,管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法律规范等
b)明确燃香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c)制定燃香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d)强调燃香安全报告制度等
2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a)提示信教群众和游客文明有序进香,引导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