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化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一、责任范围1.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分管副部长协调并组织并落实好矿井安全生产方面的宣贯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并仔细做好本部门所分管范围以内的安全管理,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大局观。2.充分调动广阔宣传思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兴趣、主动性和制造性,扎实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的宣贯教育,增强各级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广阔员工群众的安全意识。3.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和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省市及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等。4.组织并协调搞好矿井安全生产方面的宣贯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在矿井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5.支持、配合矿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搞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贯教育活动,协调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6.负责职业病危害宣传工作。二、考核标准1.严格根据矿井要求及时宣贯安全知识,未及时宣贯或宣贯不到位的罚款 200 元。2.充分利用矿井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扎实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的宣贯教育,未及时落实的罚款 200 元。3.带头宣传和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省市及矿井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未及时宣传贯彻或宣传不到位的,罚款 200 元。4.未支持、配合矿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罚款 200 元。5.未结合实际情况,宣传职业病危害的罚款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