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习惯性违规违章作业的思考习惯性违章行为是指那些“明知有危险却仍然去做”的行为。大多数的违章操作都属于习惯性违章行为,在引起事故的不安全行为中占有特别大比例。为什么会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主要是存在着侥幸心理,损害事故是一种小概率事件,一次或多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会导致损害。于是,一些员工根据习惯性违章行为也没有受到损害的经验,认为自己运气好,不会出事故,或者得出了“这种行为不会引起事故”的结论。再者就是省事心理,人们总是希望以最小的能量消耗猎取得最大的工作效果,这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一种心理习惯。省事心理表现为嫌麻烦、怕费劲、图方便,或者有得过且过的惰性心理。由于省事心理作祟,操作者可能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或不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而引起事故。安全规程禁止使用 220V 移动灯具,但在工作中仍有使用 220V 移动灯具的现象,是不知道,还是故意违章?在检测、修理过程当中我们常常检查到有的同志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有的甚至班长都在场,为什么没有意识到这是违章行为?非要安全监察人员给予制止吗?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提高自己的安全大局观呢?为什么非要别人给予提醒呢?每次违章不是事故的必定结果,一百次违章可能都不会发生一次事故,但也可能一次违章就造成终身遗憾,有谁能把握习惯性违章发生事故的随机性呢?最最关键的还是靠自己的安全意识。我们每年的个人安全保证书的目的关键就是提高个人安全自保意识和互保意识,不是向领导保证。有人说这是形式主义,那我们就实实在在的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好了。保证就是践行自己的诺言,履行保证就是检验这个人的诚信度。可以这样说,假如对自己的安全都不负责任的人,他肯定没有对他人负责任的意识,也无从谈起对家庭、对企业、对国家的负责。安全意识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个人综合素养的高低。个人心情不好,社会分配不公,一些不良社会现象可能影响我们的一些意识和行为,但是这些都不是违章的理由,因为发生人身损害后是不可逆转的事实。你假如发生了人身损害,你的父母、你的妻子、你的子女、你的家庭怎么办?退一步讲,发生了人身事故,个人、企业、国家都受到了损失,但是对事故损失的承受力的差别是巨大的,工厂、设备报废国家可以重建,人员损失了企业可以招募,但是作为我们个人来说,如何承受伤亡给家庭带来的痛苦?经济上同志可以帮助,感情上可以关怀,肢体和心灵痛苦谁能分担?我们作为企业的员工,有责任做好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