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体制的反思广东大兴矿难这个“接连而来的教训”应该是惨痛的,痛定思痛,我们该如何来认识我们现在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体制,我们应该如何来探讨突破煤矿事故高发频发的困局
在考虑矿难事故多发频发的原因时,我们不能只是强调“历史的欠帐”,我们更要着眼于弥补欠帐,着眼于化解困局
实践的证明或者说表明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体制存在漏洞和弊端
我们已经看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升格为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之后的矿难事故并没有明显的下降多少,有的只是处理起矿难事故来更加的仔细及时而已
当然这样做是好的,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和做法,不过这样还是不够的,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矿难的快速进行处理,我们更需要矿难的不发生
矿难的避开和杜绝,这是我们安全生产监督监管的奋斗目标
我们看到,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是上面积极,下面不积极或者说不够积极,上面重视,下面不重视或者说不够重视
在安全生产监督监管方面的工作力度是不够大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媒体的报道说:“经过初步调查,该矿是违法、违规、违章进行生产,在政府要求停产整顿期间还组织 120 多人下井挖煤,最终引发此次事故
” 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说:“尽管是企业严重违规造成的特大恶性透水事故,但是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三级党委政府领导不力、监督不力,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责任
”“三违煤矿”在监督部门的眼皮子底下进行生产,三级政府部门道歉,承认“监督不力,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责任
”这是不虚的
“监督不力”该怎样才能“力”起来
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也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另外,责任完全归结到企业非法生产,追求暴利,似乎也不能完全说的过去
这是一个原因但是不应该是主要的原因
据说这个企业的股东有一些是“公务员”,这种官商勾结的行为和现象,其实也是对监督监管的一种规避,使之失去了作用
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沆瀣一气,而且也是“利益的同盟”
这个现象已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