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电器修理工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第 l 条 必须持工种合格证上岗作业,无证不准上岗工:作。第 2 条 应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防爆规程(GB3836)》及《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修理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第 3 条 上岗工作必须穿戴劳保用品。掌握小型电器结构性能和修理工艺。第 4 条 遵守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第 5 条 准备检测、修理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第 6 条 汁划本班应修的小型电器件数。第 7 条 准备好各种工具。 三、操作第 8 条 清点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电器.清扫煤尘和杂物。第 9 条 详细检查小型电器的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和间隙及接线螺钉锈蚀情况。对不合格的小型电器,按《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修理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维修。第 10 条 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复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面,测试绝缘,对受潮的小型电器进行干燥处理。第 11 条 涂漆1.内壳涂耐弧漆。2.外表涂防锈漆。第 12 条 检测、修理后的小型电器必须进行电气检验。电气绝缘应当符合要求。隔爆面应达到防爆标准规定。 四、收尾工作第 13 条 填写检测、修理记录,登卡上帐。第 14 条 检测、修理后的小型电器经防爆检查组验收合格之后方可入库。第 15 条 清点检测、修理用的小型电器工具,打扫场地,摆放整齐,计划下一个班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