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劳保用品符合要求,从本质上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必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验收范围:1、各类脚手架
2、工程临时设施及沟槽支撑与支护
3、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
4、临时用电工程设施
5、各种起重机械、施工用梯、手持电动工具、中小型机械设备等
6、安全帽、安全带、常用安全防坠器、漏电保护器、配电箱、护目镜、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7、安全标志悬挂情况
第四条 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情况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
第五条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情况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分包方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第六条 对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工程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包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第七条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要有合格证和检验证
特种劳保用品上必须要有特种劳保用品安全标志
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库管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由电气工长组织电气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
第九条 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安装完毕后验收前,应当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然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组织、分包方负责人、出租方负责人、安装方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流动式起重机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施工场地使用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