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落采矿法及安全要求崩落采矿法是随着矿石的采出,有策略,有方案地强制或自然崩落矿体上盘围岩充填采空区的采矿方法。在回采过中,不需要划分矿房和矿柱,而是以矿块为单元,按一定的顺序进行连续回采。崩落采矿法适用于地表允许崩落,矿体上部无较大的水体和流沙,矿石价值中等以下,不会结块,品位不高,并允许有一定损失和贫化的中厚和厚矿体。尤其是对上盘围岩能大块自然冒落和矿体中等稳固的矿体最为理想。崩落采矿法主要有壁式崩落法、无底柱分段崩落法、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阶段崩落法。(1)壁式崩落采矿法的安全要求●悬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安全措施,应在设计中规定。●放顶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安全。●放顶时,禁止人员在放顶区附近的巷道中停留。●在密集支柱中,每隔 3~5m 要有一个宽度不小于 0.8m 的安全出口。密集支柱受压过大时,必须及时实行加固措施。●放顶若未达到预期效果,应作出周密设计,方可进行二次放顶。●放顶后应当及时封闭落顶区,禁止人员入内。●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必须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并稳定后,才准回采下部矿层。●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工作面应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距离,且不得小于 20m。●撤柱后不能自行冒落的顶板,应在密集支柱外 0.5m 处,向放顶区重新凿岩爆破,强制崩落。●机械撤柱及人工撤柱,应自下而上、由远而近进行。矿体倾角小于 10°的,撤柱顺序不限。(2)有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和阶段崩落法的安全要求●采场电耙道应有独立的进、回风道;电耙的耙运方向,应与风流方向相反。●电耙道间的联络道,应设在入风侧,并在电耙绞车的侧翼或后方。●电耙道放矿溜井口旁,必须要有宽度不小于 0.8m 的人行道。●未修复的电耙道,不准出矿。●采纳挤压爆破时,应对补偿空间和放矿量进行控制,以免造成悬拱。●拉底空间应形成厚度不小于 3~4m 的松散垫层。●采场顶部应有厚度不小于崩落层高度的覆盖岩层;若采场顶板不能自行冒落,应当及时强制崩落,或用充填料予以充填。(3)无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的安全要求●回采工作面的上方,应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盖岩层,以保证回采工作的安全。若上盘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岩石量达不到所规定的厚度,必须及时进行强制放顶,使覆盖岩层厚度达到分段高度的二倍左右。●上下两个分段同时回采时,上分段应超前于下分段,超过前距离应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回采工作面的错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