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1、仔细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教育,提高群体安全意识和员工自我检查、自改、自防能力。督促相关部门及广阔员工做好本职范围以内的安全工作。2、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提交员工代表大会商讨,并作出相应决议。督促企业行政根据 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女员工的“四期”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员工劳动条件。3、督促和协助行政部门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为年终评比、计酬的重要条件。4、常常组织检查劳动保护设施情况,一经发现问题时立即上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违规违章指挥和强行作业或在生产过程当中发现明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代表员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整改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员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6、参加员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协助行政部门查清事故的发生原因。有权代表员工和家属对事故责任人提出控告,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或法律责任。7、督促安全部门做好对新工人、换岗工人、特别工种工人的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