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参加伤亡事故调查须把好“三关”参加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弄清事故责任,是《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工会组织的职责,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事故中的员工个体,相对于企业管理部门是弱势群体,工会作为员工的“娘家人”,绝不能允许员工在受到身体损害甚至生命不复存在的情况下,经济上、名誉上受到损害。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被损害员工的利益,同时做到有理有节,笔者认为工会在参加伤亡事故调查中应把好“三关”。一、把好“立场”关,切忌身份发生颠倒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是由企业安全部门牵头,企业工会、生产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的。它们各自作为一个利益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免不了总想推卸责任。鉴于此,员工违章的“罪证”一一定会被说的“言之凿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责任往死人头上推”。因此,尽管工会作为事故调查小组的成员单位,平常大家尽管处在同一环境,但此时一定要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不能人云亦云被人牵着鼻子走,不能一言不发当老好人,更不能因错就错有意无意地为管理部门推卸责任。否则,极有可能“屁股坐错板凳”。为此,在伤亡事故调查中,工会要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员工权利的心态,把自己摆在被损害员工利益维护者的位置上来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二、把好“调查”关,防止主次原因被颠倒在事故调查中,由于事故直接原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尤其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带来的显性特征,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成为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过程当中管理部门用来推卸责任管理责任的一大制胜法宝。面对这种情况,工会如何判定直接原因是不是主要原因,应用联想对比法,如查历史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查历史,即查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历史。某工会近期内参加一起厂矿重伤事故的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铁路调车员追爬行进中的火车。这是明显的违章,因此直接原因也被调查组初定为主要原因。但就工会掌握的情况,发生事故的车间 1998 年至今已连续发生 5 起事故,前 4 起事故直接原因也都是员工违章。尽管 5 次事故直接原因各不相同,员工所违规章的内容也不同,不能算重复事故,但这么多的连续违章事故说明该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某个环节肯定存在严重的漏洞。工会据此就调查组的初步结论提出置疑,建议把主要原因之一定为管理问题,从管理上查责任,维护了事故调查应有的严肃性。三、把好“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