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段电缆槽安全协议甲方:沈铁锦工集团通辽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通辽工务段 甲方在增建通辽北站至建国线路所联络线工程西辽河特大桥施工,原设计是在新桥上设置电缆槽,经局建设处组织图纸审查会审查,决定将电缆槽设置在既有桥人行道北侧,在既有线施工,为了进一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要乙方(通辽工务段)配合,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协议内容:1.施工之前,由甲方负责施工接电任务,由于用电管理造成人身及行车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2.甲方在施工之前通知乙方,必须在乙方派驻地安全监察的情况下甲方方可开工。3.甲方在安装电缆槽施工过程当中,出现人身及设备安全问题,甲方自行负责。4.甲方在电缆槽施工中,设置专职防护员,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由于甲方安装电缆槽施工引起的行车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施施工场地点: 增建通辽北站至建国线路所联络线工程西辽河特大桥。(K10+538)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电缆槽安装工程竣工后自行失效。施工中发生本协议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到锦州铁路运输法庭仲裁解决。 甲方:沈铁锦工集团通辽工程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202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