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分级一、企业员工伤亡事故 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当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
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损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伤亡事故的类型1、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临时丧失的损害
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曰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
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损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人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 1~2 人的事故,相当于建设部3 号令中的工程建设四级重大事故;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下同)的事故,相当于建设部 3 号令中的工程建设一、二、三级重大事故
5、工程建设一、二、三、四级重大事故
根据建设部第 3 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已废止,执行 493 国务院令) 一级事故是指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级事故是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事故
三级事故是指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事故
四级事故是指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事故
6、急性中毒事故
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