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和硐室掘进的安全检查1、 一般规定的检查(1) 巷道和硐室掘进施工之前,应编制掘进作业章程,获得经批准后,方可施工。(2) 采纳平行作业时,平巷不得由里往外进行支护;超过 10°的倾斜巷道,每段内不得由上向下进行永久支护(锚喷除外);在倾斜巷道中施工,应设有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措施。(3) 采纳掘进和支护单行作业时,在前一段的永久支护尚未完成时,不得继续掘进。永久支护前端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 40m;在顶板压力特别大的地区或易风化、膨胀的软岩中,要实行短掘短砌(喷)法施工。(4) 通过松软破裂地带的大断面巷道和硐室、独立施工的超前导硐,其长度不超过 30 m。在特软岩层或破裂带中,采纳两侧导硐法施工时,导硐长度不应超过 4 m。导硐的刷砌(喷)与掘进不得采纳平行作业;如采纳平行作业时,必须设有满足人员出入及通风的安全出口。(5) 在长距离巷道施工中,应当设置躲避硐室,倾斜巷道每掘进40 m,平巷根据施工需要,设一躲避硐室,硐室深度不小于 2m,不大于 5m。(6) 巷道掘进临时停工时,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并检查好巷道所有支护,保证复工时不致冒落。(7) 巷道掘进施工中,必须标设中线及腰线。2、 巷道掘进检查(1) 巷道的掘进毛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法律规范。其局部超高和每侧的局部超宽,不应大于设计法律规范 150mm(平均不应大于 75mm)。(2) 要根据巷道规格、岩石性质编制爆破说明书。(3) 在掘进工作面打眼之前,应找净顶板两帮的浮石。打地眼一律不准带货打眼。最外圈炮眼位置必须与设计毛断面保持相当距离,一般为 100-250mm。(4) 掘进工作面距煤层 5m 时应打探眼,探清煤层和瓦斯涌出情况,探眼深度超前炮眼深度 800mm 以上,探眼数量大于 2 个。假如发现瓦斯大量泻出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上报矿领导。(5) 对掘岩石巷道相距 15m 时,要停止一头掘进(放炮方法),距贯穿地点 5m 时,开始打探眼,探眼深度要超前炮眼深度 0.6-0.8m。(6) 掘进工作面与旧巷道贯穿时,对方巷道要给上中心。相距 10m贯穿时,放炮前由班(组)长指派警戒员到所有贯穿地点的道口进行警戒,双方要规定好联系信号,不得到通知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区。距贯穿地点 5m 时,开始打探眼。(7) 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凡是岩石掘进工作面一律执行水打眼、装岩洒水,严禁打干眼。(8) 工作面禁止装药与打眼平行作业,装药要指定专人进行负责,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装药。炮眼装药后,剩余的空隙要全部用水炮泥和黄泥封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