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穿安全措施一、掘进巷道贯穿必须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穿措施,必须经总工批准,坑口技术员实施。二、提风调巷、采掘布置由坑口技术员在生产科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三、用放炮方法贯穿巷道时,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 15m 时,由技术员通知一方,停止掘进,但此工作面仍要保持正常通风。四、贯穿前要检查和排放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沼气浓度均在1%以下,方可装药放炮。五、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贯贯穿执行下列规定:1、一个正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2、横贯与巷道贯爱相距 15 米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3、正副共和横贯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4、正、副巷和横贯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必须要严格执行正、副巷、同时停电撤人,并设警戒。5、贯穿后,对后一横贯应当立即临时封闭,并随时进行改道移风机,抓紧时间密闭后一横贯。六、贯穿后(或相交)巷道的贯穿执行下列规定:1、贯穿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一个工作面对前接通,停掘地点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2、每次放炮前,必须按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的有关规定,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专人警戒。3、贯穿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实行措施进行处理。七、当掘进巷道前面有采空区时,要由调度、生产科提供位置、面积,由通风队探明水、火、瓦斯情况。工作面在无异常情况下,方可打眼、装药、放炮,但所有的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八、假如掘进巷道和已知积水巷道相贯穿前,当相距 10~20 米时,为了防止事故,应当采纳边探边掘的方法,积水大时,应有放水措施,严禁任何巷道与已采区、老窑和情况不明巷道贯穿,一旦打透,要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九、在一下由贯穿掘进时,应当注意上山巷道工作面瓦斯积聚情况,加强通风,稀释瓦斯,确保穿透时不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