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切割、烙铁钎焊、喷灯、熬沥青、烘烤及焚烧残渣废液等
通常在化工动火中,有下列几种安全措施,在实践运用中,可针对不同情况,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1、拆迁法 拆迁法就是把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从主体上拆下来,迁往安全区动火后,再装回原处
此法最安全,只要工件能拆得下来,应尽量运用
2、隔离法 一种是将动火设备和运行设备作有效的隔离,例如管道上用盲板,加封头塞头,拆掉一节管子等办法
另一种是捕集火花,隔离熔渣,将动火点和附近的可燃物隔离
例如用湿布、麻袋、石棉毯等不燃材料,将易燃物及其管道连接处遮盖起来,或用铁皮将焊工四面包围,隔离在内,防止火星飞出
如在建筑物或设备的上层动火,就要堵塞漏洞,上下隔绝,严防火星落入下层
在室外高处,则用耐火不燃档板或水盘等,控制火花方向
3、移去可燃物 凡是焊割火花可到达的地方,应该把可燃物全部搬开,包括竹架板、废棉纱等
笨重的或无法撤离的可燃物,则必须实行隔离措施
4、清洗和置换 这两项都是消除设备内危险物质的措施,在任何检修作业前,都应执行
罐内作业的设备,经过清洗和置换之后,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要求:(1)其冲洗水溶液基本上呈中性
(2)含氧量在 18-21 %
(3)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若在罐内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则其可燃气体浓度,必须达到动火的要求
5、动火分析 经清洗或置换后的设备、管道在动火前,应进行检查和分析
一般宜采纳化学和仪器分析法测定,其标准是:如爆炸下限大于 4%(体积)的,可燃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 0
5%,如爆炸下限小于 4% 的,则浓度应小于 0
2% 取样分析的时间不得早于动火作业开始前的半小时,而且要注意取样的代表性,做到分析数据准确可靠
连续作业满二小时后宜再分析一次
6、敞开和通风 需要动火的设备,凡有条件打开的锅盖、人孔、料孔等必须全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