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参考方案平江县人力资源与社 会 保 障 局 文件平江县教育局平人发[2025]07 号-------------------------------------------------------------关于印发《平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 知各学区、县直各学校、幼教中心、局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平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事)平江县教育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附:《平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平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 施 方 案(试 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25〕97 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25〕21 号)的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一)全县公办教育事业单位,包括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教育学校、老师进修学校、幼儿园、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二级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
(二)公办教育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特岗老师、县定民办老师,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公办教育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人员或临时用工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