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2适用范围本项规定适用于站内所有仓库的管理。可依据本项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有关规定。3管理规定3.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3.2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3.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3.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无关人员不允许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3.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实行对应的安全措施。3.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3.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3.8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4物料的存放4.1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当保持一定的通道4.2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实行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4.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仔细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4.4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格防范跑、冒、滴、漏。4.5库房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库存物资情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盘点。4.6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