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1 目的为了指导制定应急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由于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适用于可能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3 术语和定义3.1 重大潜在事故:可能导致垮面、突水、瓦斯煤尘爆炸、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事故的风险。3.2 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损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4 职责4.1 技术科负责根据潜在的事故并制定《2025 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4.2 生产科负责生产过程当中的应急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制定防洪、防汛应急计划。4.3 安监站负责监督落实各项计划的实施。4.4 以上各部门负责相应应急计划的宣传培训。4.5 以上各部门负责评审或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5 控制程序5.1 应急和响应的组织机构5.1.1 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管理者代表任副组长,组员由安监站、生产科、通修工区、供应科、机电科、运搬工区、技术科、医院、保卫科、党政办人员参加。5.1.2 各采煤、掘进区队成立应急小组,并落实应急措施。5.1.3 联系电话火警:119报警服务:110急救中心:120保卫科:623党政办:617调度室:8001安监站:8070医院:6135.2 应急准备5.2.1 技术科应根据矿井生产风险,确定潜在的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每年 11 月份组织制定下一年度的应急计划。5.2.2 根据应急计划,安培中心落实相关人员培训,并传达贯彻到每位员工,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5.2.3 相关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5.3 应急计划的内容要求5.3.1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5.3.2 关键人员名单。5.3.3 应急服务部门。5.3.4 内外部的联系(如电话、警铃等)。5.3.5 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实行的有效措施和相关人员的应急措施。5.3.6 规定培训需求。5.3.7 抢救装备准备。5.3.8 应急物资准备。5.4 在保证无损害的情况下,相关单位按应急计划要求组织演习。5.5 各相关单位应对应急计划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尤其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或演习结束后,对其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及程序进行评审。